随着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公安工作的重心也正在转移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条件。公安人员是保卫四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这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
光荣的公安人员,同光荣的人民解放军一样,是祖国和人民利益的忠诚保卫者。当工人在做工,农民在种田,知识分子在工作,学生在上课,售货员在营业的时候;当人们在欢度节日假期的时候,我们的公安人员,包括交通民警、消防民警、户籍民警、刑事民警、武装民警、边防民警等,不管严寒酷暑,不论晴雨风雪,日日夜夜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他们勤
勤恳恳,埋头苦干,不图名利,不计报酬,为保卫生产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安全而操劳、战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他们依靠人民群众,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赢得了人民的喜爱,也为敌人所惧怕。
在林彪、“四人帮”一伙猖狂进行反革命活动期间,广大公安人员遭受了深重的灾难。林彪、“四人帮”一伙为了篡党夺权,掀起了“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反革命妖风,乘机篡夺了公安机关相当大的一部分领导权。他们倒转专政矛头,大抓所谓“叛徒”、“特务”、“走资派”,疯狂追查所谓“反革命谣言”,血腥镇压悼念周总理的革命群众,制造了一大批冤案、错案和假案,用封建法西斯的残暴手段,对付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林彪、“四人帮”一伙的倒行逆施,广大公安人员不信邪,不怕压,奋起进行坚决的抵制和斗争。不少同志被关进监狱,甚至被迫害致死,更多的同志被撵出公安机关。就拿北京市公安局来说,仅仅因为反对“四人帮”一伙镇压参加天安门事件的革命群众,遭到打击迫害的公安人员即达数百人之多。广大公安人员同其他战线的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一样,含冤受屈,吃尽了林彪、“四人帮”一伙的苦头。毋庸讳言,当时在林彪、“四人帮”一伙的把持下,除了极个别品质恶劣、卖身投靠、参与阴谋活动的人以外,也还有一些公安人员,他们既是受害者,又办过一些错事,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对后一种情况,我们应该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体分析。他们有的是出于服从组织,执行命令,迫不得已而违心干的;有的是不了解事实真相,受了蒙骗而盲目随从的。对于这些同志,我们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继续前进,不要揪住不放,不要追究个人责任。大家要团结起来向前看,把千仇万恨集中到林彪、“四人帮”一伙身上,进一步增强警民团结,同心协力,积极支持公安人员履行他们的职责。
粉碎“四人帮”两年多来,各地公安机关经过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及其反革命罪行,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整顿了公安队伍,清除了坏人,许多受迫害的公安人员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正在恢复和发扬。广大公安人员的精神面貌和工作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今天的公安机关同林彪、“四人帮”一伙横行的时候已经有了原则的区别。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人员,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击反、坏分子的破坏活动,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实事求是地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和以前遗留的一些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平反了一批冤案、错案和假案,做了很多好事,获得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当然也要看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继续研究解决,尤其是平反冤案、错案、假案,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量还很大,需要加快步伐,抓紧解决。
在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广大公安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一部分是处理敌我矛盾,大量的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进一步发扬人民民主,加强公安工作和社会主义法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公安人员在人民群众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在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时候,必须坚持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决不允许采取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错误方法。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侵犯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只有花大力气把群众工作做好了,把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处理好了,才更加有利于孤立和打击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更加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时也要看到,“在我们社会里,也有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他们可能利用和歪曲我们的方针,故意提出无理的要求来煽动群众,或者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这种人,我们并不赞成放纵他们。相反,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惩治这种人是社会广大群众的要求,不予惩治则是违反群众意愿的。”公安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到有人群活动的地方去维持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是完全正当的。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极少数反、坏分子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坚决制止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正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保证各级领导机关可以集中主要精力抓好社会主义建设,保证广大工人、农民、
知识分子和干部可以专心致志地为实现四化而劳动、工作和学习。这样做,一定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如果对此畏首畏尾,束手束脚,不敢大胆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责,那么,人民就会不满意、不赞成。
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广大公安人员应当进一步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使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后的新形势,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专门工作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振奋革命精神,大力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消除一切有碍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定团结的不利因素,既不放纵坏人,也不伤害好人。要发扬公安人员守纪律、讲政策、爱人民的好传统好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党的监督、群众监督和法律监督,执法守法,坚决制止违法乱纪。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这个大局出发来考虑和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共同向一切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群策群力,同心同德,为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选自1979年3月1日《人民日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