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979年7月8日讯】 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同菲律宾总统夫人伊梅尔达•马科斯,今天晚上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有关中菲两国政府友好合作的四个文件。
华国锋总理出席了签字仪式。
中菲两国政府签订的四个文件是:长期贸易协定、文化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和关于合作建造旅游饭店谅解备忘录。
长期贸易协定为期七年,到一九八五年止。根据协定,在协定有效期间,两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二十亿美元。文化协定规定,双方将提供一切便利,以增进彼此在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方面的了解和交流。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规定,北京——马尼拉将直接通航。
备 注:该报道原标题为《中菲两国政府签订友好合作四个文件》,刊载于1979年7月9日《人民日报》第一版。